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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中的本人工资如何计算

时间:2025.05.25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 阅读:1406人
律师解析:
1.工伤保险的本人工资,是工伤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300%算;低于60%,按60%算。
3.缴费工资是单位为职工缴社保费的工资基数。
若单位没按实际工资足额缴社保,致职工工伤待遇受损,职工可要求补差额。

案情回顾:

小朱在工作中不幸遭受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
其单位在为他缴纳工伤保险时,未按他的实际工资足额缴纳社保费。
小朱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而他的实际工资是高于这个标准的。
小朱认为单位的行为导致他的工伤待遇受损,要求单位补足差额,单位则认为已按规定缴费,拒绝补足。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工伤保险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若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应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
本案中小朱的情况符合此条件。
2、缴费工资是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单位未按职工实际工资足额缴纳社保费,导致小朱工伤待遇受损,小朱有权要求单位补足差额,单位拒绝补足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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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青宇律师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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