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救治无效死亡,
近亲属能从
工伤保险基金获三笔钱:
丧葬
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丧葬补助金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6。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比例给依靠工亡职工生活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或孤儿多10%,总和不超工亡职工生前工资。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5.单位没缴工伤保险,
赔偿由单位出。
案情回顾:小许在工作期间不幸受伤,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但最终因伤势过重救治无效死亡。
小许生前供养着年迈无劳动能力的父母和没有工作的妻子。
然而,小许所在单位并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小许的近亲属认为单位应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而单位却以各种理由推脱,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工伤救治无效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小许所在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以上述赔偿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2、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
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小许的妻子每月应得40%,其父母每人每月应得30%,且各供养亲属的
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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