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意外,认定
工伤有条件:
职工
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可认定为工伤。
职工负同等、次要或
无责任,可认定工伤,单位担责,如
停工留薪期照发
工资。
职工负主要或全部责任,不能认定工伤,单位通常不担责。
案情回顾:小许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意外。
经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事故中小许承担次要责任。
小许认为自己的情况应认定为工伤,单位需承担
工伤保险责任,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其停工留薪期工资。
但单位却认为小许受伤并非单位直接导致,不愿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小许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意外,且承担次要责任,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
2、既然小许的情况可认定为工伤,单位就需承担相应工伤保险责任,在小许停工留薪期内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工资。
所以单位以非直接导致小许受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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