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后,通常要在60日内作出决定;若申请事实清晰、
权利义务明确,则应在15日内决定。
2.若需依据
司法机关或行政主管部门结论,在结论未出时,工伤认定时限中止,结论明确后恢复计算。
3.认定决定作出后,需在20日内将《认定
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及其
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案情回顾:小何在工作时受伤,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后,发现该案件部分事实需以司法机关的结论为依据,此时距离受理申请已过去20日。
司法机关经过一段时间得出结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司法结论明确后,继续进行
工伤认定程序。
小何认为行政部门处理时间过长,而行政部门称是因需等待司法结论才导致时间延长,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一般应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申请,应在15日内作出决定。
本案并非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情况,所以不适用15日的期限。
2、若需以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本案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因等待司法机关结论而中止时限,待结论明确后恢复计算,其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3、作出认定决定后,需在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目前案件未到送达阶段,需等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决定后按此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