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伤保险伤残鉴定标准不是按年份来确定特定版本的。
现在我国施行的是《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
工伤与
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这个标准会综合多方面情况来划分工伤致残等级。
它主要根据器官损伤状况、功能障碍程度,以及对医疗和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等因素,把工伤致残程度分成了十个等级。
其中,一级是最重的,十级是最轻的。
每个等级都有具体的判定条件。
像
一级伤残,意味着器官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并且其他器官没办法代偿。
而
十级伤残,可能只是器官有部分缺损,形态有点异常,但没有功能障碍,不需要特殊医疗依赖或者只有一般医疗依赖,生活也能自理。
要确定具体的
伤残等级,不能自己判断,得由专业的鉴定机构来做。
他们会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按照这个标准进行评定,这样得出的结果才准确、可靠。
案情回顾:小何在工作中不幸受伤,公司为其申请了工伤
保险理赔。在
伤残鉴定环节,小何认为应依据自己受伤年份适用对应版本的鉴定标准来确定伤残等级,而公司则坚持按照现行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标准评定。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工伤保险伤残鉴定标准并非按年份划分特定版本,目前我国统一执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所以公司坚持按此标准评定是合理的。
2、该标准依据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等划分十个等级,具体伤残等级需专业鉴定机构依据实际情况评定,而非以小何理解的年份对应版本来确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