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工人工作时发生意外的情况中,并非所有责任都由老板承担,具体责任判定要根据实际情形而定。
劳动关系当工人与老板构成劳动关系时,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
工伤。
此时,老板作为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旦发生
工伤事故,那么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都将由用人单位支付。
但要是工人存在
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等行为导致意外发生,这种情况不会被认定为工伤,老板也就无需承担责任。
劳务关系若双方是劳务关系,按照《
民法典》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要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来承担相应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工人自身存在重大过错,那工人自己也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案情回顾:小何受雇于小胡工作。一次工作时,小何意外受伤。小何认为自己是为小胡工作受伤,小胡应承担全部责任。小胡则觉得需看情况而定,不应全由自己担责。双方就
赔偿责任归属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何与小胡是劳动关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一般认定为工伤,小胡作为用人单位需担责。若小胡未给小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则由小胡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如果小何存在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等情形,不认定为工伤,小胡无需担责。
2、若为劳务关系,根据《民法典》,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损,按双方过错担责。若小何自身有重大过错,也需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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