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伤休假期间,
工资计算标准如下:
1.
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要按月支付工资,且工资福利待遇和原来一样。
2.原工资的界定:
“原工资”一般是指工伤职工在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
缴费工资。
比如,小李在受伤前12个月的月缴费工资有高有低,把这12个月的缴费工资相加再除以12,得到的就是他的原工资。
3.特殊情况处理:
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就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若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另外,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过12个月。
要是伤情严重或有特殊情况,经过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能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能超过12个月。
案情回顾:小何在工作中受伤,进入停工留薪期。公司按照自己的标准给小何发放工伤休假期间工资,小何认为应按自己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发放。小何的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公司却未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通常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所以公司按自己标准发放工资不符合规定。
2、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应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公司未按此标准执行,损害了小何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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