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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有谁承担责任

时间:2025.05.13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 阅读:1497人
律师解析: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补偿责任主体,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1.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
当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时,补偿责任由两方分担。
工伤保险基金承担部分补偿,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用人单位也需承担部分,像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这体现了保险制度的分担风险作用,减轻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保障职工权益。
2.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的所有补偿项目,都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应参加工伤保险却未参加的用人单位,会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费用,且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将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在未参加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需按规定支付全部费用。
总之,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既能保障职工权益,也能降低自身风险。

案情回顾:

小许在小李公司工作时不幸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小李公司依法为小许缴纳了工伤保险,但对于工伤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责任主体,双方产生争议。小许认为全部补偿都应由公司承担,而公司认为部分补偿应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另外,小胡在小静公司工作时也受了工伤,然而小静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小静公司却不想承担全部补偿责任。

案情分析:

1、对于小许的情况,依据法律,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部分补偿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由用人单位承担,所以小许要求公司承担全部补偿不合理。
2、对于小胡的情况,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的全部补偿项目,均由该用人单位承担,所以小静公司应承担全部补偿责任。若未参保,还会面临责令补缴、加收滞纳金甚至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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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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