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补偿
责任主体,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1.单位依法缴纳
工伤保险:
当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时,补偿责任由两方分担。
工伤保险基金承担部分补偿,如一次性
工伤医疗
补助金;
用人单位也需承担部分,像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这体现了保险制度的分担风险作用,减轻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保障职工权益。
2.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的所有补偿项目,都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应参加工伤保险却未参加的用人单位,会被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费用,且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
滞纳金。
若
逾期仍不缴纳,将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在未参加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需按规定支付全部费用。
总之,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既能保障职工权益,也能降低自身风险。
案情回顾:小许在小李公司工作时不幸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小李公司依法为小许缴纳了工伤保险,但对于工伤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责任主体,双方产生争议。小许认为全部补偿都应由公司承担,而公司认为部分补偿应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另外,小胡在小静公司工作时也受了工伤,然而小静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小静公司却不想承担全部补偿责任。
案情分析:1、对于小许的情况,依据法律,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部分补偿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由用人单位承担,所以小许要求公司承担全部补偿不合理。
2、对于小胡的情况,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的全部补偿项目,均由该用人单位承担,所以小静公司应承担全部补偿责任。若未参保,还会面临责令补缴、加收滞纳金甚至罚款等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