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计算工伤
赔偿时,《
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规定。
当本人
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时,计算赔偿就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来进行。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方式是以统筹地区社平工资的300%为基数,再结合对应的
伤残等级所规定的月数来确定
赔偿金额。
例如,某地区社平工资是5000元,其300%就是15000元。
若有职工因
工伤被鉴定为
七级伤残,根据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13个月本人工资,那么该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按15000元×13个月来计算。
2.
停工留薪期工资
停工留薪期工资一般是按照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不受社平工资三倍上限的限制。
总体而言,对于那些需要按本人工资计算的
工伤赔偿项目,超出社平工资三倍的部分不会纳入计算范围。
这样的规定保障了
工伤赔偿计算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案情回顾:小许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且经鉴定为七级伤残。该地区社平工资为5000元,小许本人工资为20000元。在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公司主张按照社平工资的300%即15000元计算,而小许认为应按自己的实际工资20000元计算。双方就赔偿金额计算基数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在计算工伤赔偿时,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所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以15000元为基数计算。
2、如案件例子假设,小许为七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本人工资,即应按15000元×13个月计算。而停工留薪期工资一般以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不适用社平三倍上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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