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停工留薪期:
生活不能自理的
工伤人员需护理,由所在单位负责。
若单位未安排护理,
家属陪护,单位要支付费用,标准参考当地护工报酬或单位职工月平均
工资。
2.评定
伤残等级后:
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生活护理的,由
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护理费。
根据自理程度,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支付。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小朱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但所在单位未安排护理人员,小朱家属小丽进行了陪护。后来小朱评定了伤残等级,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对于家属
陪护费用的支付主体及后续生活护理费的支付问题,小朱与单位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单位应支付前期陪护费,后续生活护理费应按规定支付,单位则认为不应承担前期费用。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本案中单位未安排护理,家属进行陪护,单位应支付陪护费用,标准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或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
2、工伤职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自理程度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所以小朱后续生活护理费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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