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慎摔倒时,若其所遭受的伤害系由于自身对交通事故不需承担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导致,那么这种情形便有可能被视为工伤。然而,倘若劳动者并未遭遇交通事故或者需要负有主要责任,那么相应地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职工通勤自驾因个人不当操作等导致的意外伤害不属工伤。但若是骑行中因劳动者自身主要错误引发的交通事故,则按工伤处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伤害,可认定为工伤。

下班骑行意外伤害不被视为工伤。仅仅是上下班途中因非个人主要责任导致的交通事故才能认定工伤,骑行摔倒不在此列。正因如此,医疗费用由伤者自行承担,无工伤医疗费用赔偿。

上下班骑电动车遭遇交通事故,若责任不在自己,可申请工伤认定。但如未受伤或自己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则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需注意,具体情况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职工上下班途中自行骑车摔伤,一般情况下并不被认定为工伤,雇主通常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若受伤是因非职工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遭遇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所致,则可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