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职工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承担规则如下:
初次鉴定结论为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有
工伤保险的由基金支付,无保险的由单位承担;
未达等级标准,申请人自担。
再次或复查鉴定,结论维持不变,申请人承担费用;
结论有变化,按初次鉴定规则处理。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公司为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小朱认为自己受伤严重,应属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遂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结论维持原鉴定结论。此时,对于再次
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小朱与公司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由公司承担,公司则认为应小朱自行承担。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初次鉴定时若职工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且公司参加了工伤保险,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本案中未提及工伤保险缴纳情况,若公司参保,初次鉴定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则由公司承担。
2、对于再次鉴定,因再次鉴定结论维持原鉴定结论,按照规则,鉴定费用应由申请人即小朱承担。所以,此次再次鉴定费用小朱应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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