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申报
工伤期限有两种情况:
单位申报: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
职业病,单位要在30日内,向
社保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特殊情况经同意,申请时限可延长。
若单位未按时申请,期间
工伤待遇费用由单位承担。
特殊情况申报:
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
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员工,在工作中不幸受伤。公司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未申请延长申报时限。小朱在受伤后半年,要求公司为其申报工伤,公司却以已过申报期限为由拒绝。小朱遂打算自行申报工伤,公司则称即便小朱申报成功,费用也不应由公司承担,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同意可适当延长。该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应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以小朱有权自行申报工伤,且公司应承担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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