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律未强制要求包工头垫付
工伤治疗医药费。
若包工头无用工主体资格,员工因工受伤,发包单位需担责付费。
2.若包工头经济条件允许,出于人道和防
纠纷考虑,垫付医药费更妥当。
3.若包工头拒付,
劳动者可先自付并留票据,
工伤认定和
劳动能力鉴定后,通过协商、
仲裁或
诉讼,让责任单位
赔偿,保障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受包工头小李雇佣从事建筑工作。工作中,小朱不慎受伤需治疗。小李认为法律未强制其垫付医药费,拒绝支付。小朱则觉得小李作为包工头应先行垫付。实际上,小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发包单位小静公司具备该资格。小朱不知后续该如何保障自己权益。
案情分析:1、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包工头需垫付工伤治疗医药费,但本案中发包单位小静公司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小朱因工作受伤,小静公司需承担
用工主体责任支付相关费用。
2、小李若有一定经济能力,出于人道主义和避免后续纠纷,垫付医药费较为合适。若其拒绝,小朱可自行垫付并保留好票据。待认定工伤和鉴定劳动能力后,小朱可通过与小静公司协商、
申请劳动仲裁或提
起诉讼等方式,要求小静公司承担
工伤保险待遇
赔偿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