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面部受伤做
伤残鉴定的时间要依具体情况定,通常在临床治疗结束、伤情稳定后开展。
2.
工伤致面部受伤,治疗稳定且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要做
劳动能力鉴定。
一般
停工留薪期满(含延长期),可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
3.
人身损害,一般受伤3-6个月后鉴定,如骨折愈合等。
神经损伤观察时间长,有的需6-12个月。
要根据损伤类型和恢复状况选时间,
保证结果准确。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面部受伤,公司认为应尽快进行伤残鉴定以处理后续事宜。但小朱觉得自己伤口还未完全恢复,担心此时鉴定不能准确反映
伤残程度。而小胡在一次
意外事故中面部受伤,他想在受伤后3个月就做鉴定,朋友却告诉他可能时间太早,结果不准确。两人都面临面部受伤后不知何时做伤残鉴定的困惑。
案情分析:1、对于工伤导致面部受伤的情况,依据相关规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是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所以小朱应遵循此规定确定鉴定时间。
2、若是人身损害,一般在受伤之日起3-6个月后做鉴定,如骨折愈合、伤口瘢痕形成稳定等情况,但神经损伤可能需更长时间观察,要依据面部损伤的具体类型和恢复状况选择合适时间,所以小胡需根据自身损伤恢复情况决定鉴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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