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医疗待遇:
治疗
工伤和康复的费用、住院伙食补助、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等,符合规定的由
工伤保险基金出。
2.停工留薪
工资:
工伤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不变,单位按月发放。
3.一次性
伤残补助:
鉴定构成伤残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补助金,如十级为7个月本人工资。
4.合同期满或职工解约:
工伤保险基金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单位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标准省级规定。
案情回顾:小许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在工作中不幸发生工伤导致轻微骨折。公司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小许治疗工伤花费了一定的
医疗费用,还产生了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小许因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公司却以效益不好为由,未足额支付其
停工留薪期工资。此外,小许经鉴定为
十级伤残,公司和工伤保险基金在
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方面也出现了争议。
案情分析:1、关于医疗待遇,符合规定的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小许有权按规定获得赔偿。
2、停工留薪期内,小许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公司应按月足额支付,公司以效益不好为由未足额支付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
3、小许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可获得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小许本人提出
解除合同,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省级政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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