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错过认定期限与
劳动能力鉴定的关系
错过
工伤认定期限,通常不能直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因为
工伤认定是劳动能力鉴定的前置程序。
2.工伤认定申请时间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
职业病防治
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若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
工伤职工、其
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3.错过期限后的补救办法
若错过工伤认定期限,并非完全没有办法。
需要查看是否存在特殊情形可
申请工伤认定的补正。
不过,能否后续补救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比如是否有
不可抗力等合理因素导致错过期限等。
案情回顾:小许在工作时受伤,单位未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小许本人也未在1年内提出申请,错过工伤认定期限。之后小许想直接做劳动能力鉴定,以获得相应
赔偿,但被相关部门告知一般不能直接进行。小许对此存在疑问,认为自己确实是工伤,应能做鉴定。
案情分析:1、工伤认定是劳动能力鉴定的前置程序,单位通常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特殊情况经同意可延长。单位未申请的,职工等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小许错过认定期限,不符合正常做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2、错过工伤认定期限后,需看是否存在特殊情形可申请工伤认定补正,具体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能否后续补救再行劳动能力鉴定,不能一概而论直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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