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认定
事实劳动关系需多种证明:
1.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像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这些能直接表明用人单位向
劳动者支付过工资,是很重要的证明。
2.工作证、服务证等:
此类证件可清晰显示劳动者身份以及其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况。
3.考勤记录:
能确切体现劳动者的出勤状况,反映其工作的实际参与度。
4.劳动者填写的相关表格:
如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可证明劳动者有
入职该单位的行为。
5.其他劳动者的
证言:
不过其证明力相对较弱。
另外,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也可作为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凭证。
还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以及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都在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时具有参考价值。
案情回顾:小许在某公司工作数月,
未签订劳动合同。后小许与公司就
劳动关系认定产生争议。公司否认与小许存在劳动关系,小许则拿出工资条、工作证以及同事小李的证言来证明。工资条显示公司曾向其转账工资,工作证印有公司标志及小许姓名,小李也证实小许与自己一
同工作。
案情分析:1、工资支付凭证如工资条,能直接证明公司向小许支付过工资,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重要
证据。工作证显示了小许的身份及在公司工作的情况,也可作为认定依据。
2、同事小李的证言虽证明力相对较弱,但也能从侧面佐证小许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综合各项证据,足以认定小许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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