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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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黄金版的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基本条件包括:合同签署方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系在各方真实意愿下达成;以及,合同约定事项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准则。在此前提之下,房屋买卖合同才可以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应并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文书。

预售许可证缺失的期房购房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关于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于合同效力之影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有明确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商品房卖方如若未能获取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便不得与买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对此类合同,应一律认定为无效。

房屋预售合同效力分两类:未取得预售许可的签订行为无效;若在诉讼前已获许可,合同则有效,受法律保护。出卖方需先合法获取预售证明,否则前期合约不具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和第五百零二条,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即告成立并具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需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因此,合同双方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合同有效并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预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具备法律效力,等同于原件。双方签署并盖章或按指印后生效,一方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合同也生效。符合法律、法规或双方协议书面形式的要求,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只要一方履行且对方接受,合同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