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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合同具有法律效益吗

时间:2025.04.1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369人
律师解析:
1.预售合同一般具有法律效力
2.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满足以下条件:
行为人得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要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
预售合同只要符合这些条件,便是有效的。
3.在房地产预售里,买卖双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出卖人要按约定把房屋交付给买受人,还要协助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
买受人则应按约定支付价款等。
要是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4.不过,预售合同可能存在特殊情况影响效力。
比如存在欺诈胁迫可撤销情形,或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这种情况就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案情回顾:

小朱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合同签订后,小朱按约定支付了价款。然而,交房期限已至,房地产公司却未交付房屋,也未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小朱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则称合同可能因某些特殊情况不具有效力,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预售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只要符合行为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等条件,合同即为有效。此案件中双方签订的预售合同若无特殊问题应有效。
2、房地产公司作为出卖人,有义务按约定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其未履行构成违约。若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小朱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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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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