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用人单位支付的
工伤待遇部分: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
工伤治疗停工期间,单位按月照发原工资福利。
五级、
六级伤残职工的
伤残津贴,五级按本人工资70%,六级按60%按月发放。
终止或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
伤残就业
补助金,标准由各省市定。
2.若单位未缴
工伤保险费,符合相关标准的工伤治疗费用,由单位承担。
3.单位要保障工伤职工权益,不然职工可合法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单位未按月照发其原工资福利。此外,小朱被鉴定为
五级伤残,单位也未按本人工资70%的标准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同时,在与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拒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更糟糕的是,单位未为小朱缴纳工伤保险费,还不愿承担符合标准的工伤治疗费用。小朱认为单位严重侵害其权益,决定维权。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在工伤治疗停工期间应按月照发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五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应按本人工资70%按月发放,且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该单位未履行这些义务,违反相关规定。
2、因单位未缴工伤保险费,符合标准的工伤治疗费用理应由单位承担。小朱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单位支付相应待遇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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