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责任归属对方,是否有权利主张上下班交通费用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若责任归属明确显示对方承担全部责任,那么受害者就有资格提出交通费用补偿的要求。具体而言,在本次交通事故中,由于车辆维修而导致无责任一方无法正常使用车辆,由此引发的额外交通费用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与保障。

交通事故中无责方能否向保险公司索取上下班交通费用在涉及交通事故的事宜上,所谓的无责方即是指不曾对事故产生任何法律责任的当事方。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保险法》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对于这样的无责方,他们有权主张向对方被告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并由该保险公司依据事故责任度给予相应的理赔保障。

劳动者在上班时间、地点因执行任务遭遇意外、工作相关起始终末环节受损害,履行职责时遭暴力或不可预见意外,患法定职业病,外勤期间因工作需受伤或失踪,下班途中遭遇非主要过失交通事故,以及符合特殊规定的其他情况,均可依法认定为工伤。

在下班路上遭遇交通事故,若事故发生在单位规定的下班时间及合理归家路线,且非职工个人过失导致,这类工伤认定中,“非劳动者本人主要责任”包括同等、次要或无责任情况,可能被认定为职业伤害。

上下班单方交通事故,一般是不算做工伤的。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如果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