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临工受伤期间
工资计算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1.
停工留薪期工资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不超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
2.“原工资”计算标准
“原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
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若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
证据收集
需注意收集能证明工资数额的相关证据,如工资条、银行流水等,以便准确计算工资。
案情回顾:小许是一名临工,工作时不幸受伤。公司在其受伤停工期间支付工资时,与小许就工资计算标准产生争议。公司认为应按小许受伤前月
基本工资支付,而小许觉得应按他实际月平均收入算。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小许遂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12个月,特殊情况经确认可延长但不超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原工资”是工伤职工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300%计算;低于60%,按60%计算。同时,小许需收集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证明工资数额的证据,来准确计算停工期间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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