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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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法律关系中,承揽方全权负责任务并交付成果,委托方支付报酬。不同于工伤,只有劳动者与企业间的雇佣关系中,履行职务受伤才属工伤。若承揽方自身或第三方受损,委托方通常不负责赔偿,但订约、指示或选人失误时,委托方需依法担责。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揽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因承揽人在承揽活动中受伤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可以按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处理。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用人单位坚称事故非工伤时,该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在社保部门调查中,单位需依法为员工辩解,证明其伤害不符合工伤标准。但如员工已获职业病诊断证明,则社保行政部门无需深入调查。这既确保了工伤认定的公正性,也提高了行政效率,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在用人单位坚称事故非工伤时,该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在社保部门调查中,单位需依法为员工辩解,证明其伤害不符合工伤标准。但如员工已获职业病诊断证明,则社保行政部门无需深入调查。这既确保了工伤认定的公正性,也提高了行政效率,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雇员意外伤害赔偿分三类:因自身非外力受损,雇主需担责,如收割受伤或搬运失误;遭第三方侵犯,可选第三方或雇主赔偿,雇主赔偿后可追偿;受雇于其他人员所致伤害,雇主赔偿,但故意或严重疏忽的雇员需承担连带责任,雇主赔偿后可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