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确认双方究竟是承揽还是
雇佣关系,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判断:
1.主体层面:
在承揽关系里,双方通常是平等主体。
承揽人依靠自身的设备、技术以及劳力去完成工作。
例如,装修公司为客户装修房屋,装修公司就是承揽人,其利用自身的装修工具、技术和工人来完成装修任务。
而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像工厂老板雇佣工人,工人需按照老板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进行工作。
2.工作性质:
承揽是要达成特定工作成果,承揽人能自行决定工作的方式与过程。
比如,家具厂按照客户要求定制一批家具,家具厂自行安排生产工艺和流程。
雇佣则是提供劳务,雇员依照雇主指示工作。
如家政服务人员按照雇主要求打扫房间、做饭等。
3.报酬支付:
承揽一般是一次性结算报酬,且与工作成果紧密相关。
如客户定制一批零件,完成后支付一次性报酬。
雇佣通常定期支付
工资,和工作时间等有关。
像公司每月给员工发放工资。
4.工作自主性:
承揽人自主性高,可自行安排工作。
雇佣的雇员自主性弱,要服从雇主安排。
需综合考量这些因素,依据具体情形判断双方的
法律关系。
案情回顾:小何请小李完成一项房屋装修工作。小李自带装修工具进行作业,小何并未过多干涉其工作过程。装修完成后,小何一次性支付了报酬。但之后小何认为小李在雇佣期间未按其潜在要求完成工作,应按雇佣关系进行
赔偿;而小李则坚持双方是承揽关系,自己已完成特定成果,不应额外赔偿。
案情分析:1、从主体关系看,小李靠自身设备、技术和劳力干活,小何未对其进行管理,双方是平等的,符合承揽关系特征。
2、工作性质上,小李是要做出房屋装修这一特定成果,工作方式过程自定,并非单纯提供劳务按小何指示做事,属承揽性质。
3、报酬支付为装修完成后一次性结算,也符合承揽关系的支付方式。综合判断,双方为承揽关系,小李无需额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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