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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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时,国家从劳动保险基金支付两个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费,并按供养直系亲属人数支付六个月至十二个月死者生前工资的救济金。《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条和第四十五条进一步明确了这一规定,包括直系亲属的定义和享受待遇的条件。这些详细的实施方法均在相关细则中明确。

劳动者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为:1、死亡丧葬费,本公司职工的平均两个月的工资;2、一次性的非工伤救济金,供养一个直系亲属,为本人6个月的工资,供养两个直系亲属,为本人9个月工资,供养三个或者三个以上,为本人一年工资;3、供养生活困难的直系亲属的补助金。

单位给非工作死亡的员工抚恤金为死者当月工资标准,以20个月的标准发放。退休或者是退职的员工因为生病或者不是因为工作的原因而死亡的,参考死者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按照20个月的基本养老金发放。

1、丧葬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2、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