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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产中介提供虚假信息可以告他吗

时间:2025.03.0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071人
律师解析:
1.房产中介提供虚假信息确为欺诈行为,依据《民法典》,一方用欺诈手段让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2.要收集中介提供虚假信息的证据,像聊天记录、书面合同等,之后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房产交易合同,让中介承担因欺诈造成的损失,如购房款利息、房屋差价等。
3.诉讼时需证明中介有欺诈行为且导致自身受损,若证据充足,法院通常会支持诉求。

案情回顾:

小李通过房产中介小胡购买一套房屋。小胡在介绍过程中,声称房屋周边配套设施齐全,有大型商场和优质学校。小李基于此与卖方签订了房产交易合同并支付款项。然而入住后,小李发现周边并无所说的商场和学校,认为小胡提供虚假信息构成欺诈,遂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小胡若确实提供虚假信息,属于欺诈行为,小李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2、小李需收集中介提供虚假信息的证据,如聊天记录、书面合同等,并向法院起诉。若能证明小胡欺诈且自身受损,法院通常会支持其诉求,让中介承担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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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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