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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所签的还价协议有没有效

时间:2026.01.2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191人
律师解析:
1.婚前买房的还价协议通常有效。
双方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且基于真实意愿,不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所签协议,受法律保护,可视为房屋交易内容约定。
2.若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况,当事人能请求撤销协议。
3.协议若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则无效。
4.违反限购政策等强制性规定,协议效力可能受影响。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在婚前打算购买一套房子。两人与卖家签订了一份还价协议,约定了房屋的最终价格等交易内容。后来小丽发现小朱在签订协议时隐瞒了卖家急于出售房屋的真实情况,认为自己是在被欺诈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于是请求撤销该协议,而小朱则认为协议有效,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时签订的还价协议受法律保护,可视为对房屋价格等交易内容的约定。本案中若不存在特殊情况,协议应有效。
2、但如果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当事人可请求撤销协议。小丽提出小朱隐瞒卖家急于出售房屋的情况,若查证属实,小丽有权请求撤销协议。若协议涉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或者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协议无效。若违反限购政策等强制性规定,也可能影响协议效力,本案未提及这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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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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