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唐山
十级工伤的补偿标准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是7个月的本人
工资。
这里的本人工资,指
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
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则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若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按60%计算。
2.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般二者总和在8万10万元左右,不过具体数额会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计算
工伤补偿时,要准确确定本人工资,以保障工伤职工能获得合理的补偿待遇。
案情回顾:小朱在唐山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十级工伤。在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单位认为应按小朱受伤前较低的实际月缴费工资计算,小朱则主张应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方面,双方对具体数额也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1、对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确定本人工资。若小朱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则应按60%计算;
若高于300%,按300%计算。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二者总和在8万10万元左右,具体数额因地区而异,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