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10级
工伤相关待遇如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7个月本人
工资。
这是对工伤职工
伤残的一种
经济补偿。
2.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同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江苏10级
工伤标准是3个月本人工资,用于职工工伤医疗方面的后续保障。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标准为7个月本人工资,助力职工后续就业。
4.
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经设区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12个月,保障职工治疗期间生活。
5.
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药品、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每人每天30元,保障住院期间生活。
7.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经
医疗机构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案情回顾:小朱在江苏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10级工伤。小朱主张按照相关待遇标准获得
赔偿,但用人单位认为停工留薪期应缩短,且不愿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按7个月本人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小朱,这是法定补偿。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个月本人工资,也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用人单位应支付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拒绝支付无法律依据。
4、停工留薪期需依法确定,用人单位随意缩短不合理,应按规定支付工资。
5、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符合标准的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若小朱符合外地就医条件,相关交通食宿费也应由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