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工伤事故的处理中,关于费用垫付问题有明确规定:
1.用人单位垫付原则:一般情况下,应由用人单位垫付
工伤住院费用。
这是因为用人单位对职工负有保障责任,当职工因工伤住院时,用人单位有义务及时提供资金支持,确保职工能得到妥善救治。
2.特殊情况处理: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垫付,工伤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可以先行垫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需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工伤时,用人单位要采取措施使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3.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当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职工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用人单位时,工伤保险基金将先行支付。
比如一些用人单位
倒闭、失踪等情况,职工治疗不能耽搁,此时工伤保险基金就发挥作用。
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用人单位追偿。
总之,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垫付,保障工伤职工及时治疗,后续再根据实际情况结算和追偿费用。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住院,用人单位小李公司未按规定垫付住院费用。小朱亲属小静先行垫付,后小朱
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认为小李公司存在,应先由公司垫付,拒绝支付,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按照用人单位垫付原则,小李公司对小朱负有保障责任,在小朱工伤住院时,本应及时垫付费用,确保其得到妥善救治,小李公司未履行该义务是不当的。
2、小静虽可先行垫付,但工伤保险基金以小李公司存在为由拒绝先行支付欠妥,若小李公司后续仍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应先行支付,之后再向小李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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