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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伤保险怎么解决

时间:2025.01.19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纠纷 阅读:848人
律师解析:
1.参保手续办理:用人单位需在试用期内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按照相关规定,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就应当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这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举措,确保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若遭遇工伤等情况,能有相应的保险保障。
2.未缴费的责任: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试用期的工伤保险费,而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那么该用人单位需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这是对用人单位不履行缴费义务的一种约束。
3.工伤待遇享受: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具体待遇根据工伤的不同程度而定,比如包括医疗费,用于治疗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支出;
住院伙食补助费,补贴住院期间的伙食开销;
还有伤残津贴等。
4.缴费基数确定:试用期内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按照劳动者的工资总额确定。
若工资总额难以确定,就按照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案情回顾:

小朱入职某公司尚在试用期,工作时意外受伤。公司未在30日内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及缴费。小朱要求公司按工伤待遇支付费用,公司认为试用期未正式录用不应支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该公司未在试用期内为小朱办理参保手续,明显违反规定。
2、因公司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小朱发生工伤事故,公司需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不能以试用期未正式录用为由拒绝。
3、小朱在试用期内受伤,依法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4、若小朱工资总额难以确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应按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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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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