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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有哪些补偿费用

时间:2025.01.19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 阅读:1249人
律师解析:
工伤补偿费用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1.医疗费:用于治疗工伤产生的费用,只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以及住院服务标准的部分,才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比如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检查费用等。
2.住院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来规定,保障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饮食需求。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后,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时,所产生的交通及食宿费用才可报销。
4.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的费用,旨在帮助职工恢复身体机能。
5.辅助器具费:因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安装假肢等辅助器具的费用予以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在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
7.生活护理费:分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伤残等级确定,按一定月数本人工资发放。
9.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按本人工资一定比例支付。
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

案情回顾:

小朱在工作中受伤,治疗产生多项费用。其中部分药品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以不符合药品目录为由拒绝支付;小朱外地就医的食宿费,因未经经办机构同意,也未被报销。此外,小朱认为单位发放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低于原工资福利待遇,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依据规定,仅支付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以及住院服务标准的部分,不符合的部分不予支付是合理的。
2、外地就医的食宿费,因缺少医疗机构证明及经办机构同意,不符合报销条件,所以未被报销并无不当。
3、单位应按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小朱的主张合理,单位需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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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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