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申请工伤认定:
当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
职业病后,单位或个人要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
工伤认定。
若遇特殊情况,如因
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时申请,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后,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
工伤职工、其
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或确诊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此时,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要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
3.待遇领取:
经鉴定为
伤残的,按
伤残等级享受相应
工伤待遇。
若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安装假肢等辅助器具,费用按国家规定标准从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单位未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小朱认为单位应承担责任,自己也准备申请。伤愈后小朱存在肢体活动受限,单位却未积极协助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为伤残后,小朱申请辅助器具费用报销也遇阻。
案情分析:1、单位未在规定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若不存在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属于
违规行为。小朱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2、伤情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单位有协助小朱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义务,其不作为是不合理的。
3、小朱经鉴定为伤残,按规定有权享受相应工伤待遇,包括辅助器具费用报销,相关部门应按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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