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包工头没拿到钱是否构成拖薪罪的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1.拖薪罪的界定:拖薪罪即拒不支付
劳动报酬罪,是指以
转移财产、逃匿等手段逃避支付
劳动者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却不支付,
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比如,有的老板偷偷转移公司财产后,拒不支付
员工工资,就可能构成此罪。
2.包工头因合理原因未拿到钱的情况:若包工头是因发包方未支付
工程款等合法缘由,导致自己没钱支付工人
工资,且没有逃避支付报酬的恶意行为,一般不构成
犯罪。
例如,发包方
拖欠工程款,包工头积极与发包方沟通索要款项以支付工资。
3.包工头故意
拖欠的情况:若包工头故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经政府相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且数额较大,就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总之,判断是否构成拖薪罪,要综合考虑包工头
主观故意、行为表现及数额等因素。
案情回顾:小朱作为包工头承接工程,工程结束后发包方未支付工程款,导致他没钱给工人发工资。小朱积极与发包方沟通索要工程款,但工人认为小朱是故意
拖欠工资,争议点在于小朱这种情况是否构成拖薪罪。
案情分析:1、拖薪罪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手段逃避支付或有能力支付却不支付,数额较大,且经责令仍不支付才构成。小朱因发包方未付款且积极沟通索要,无逃避支付恶意,一般不构成犯罪。
2、若小朱故意拖欠工资,经政府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且数额较大,则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断需综合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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