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湖北十堰的
工伤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
伤残等级来确定
赔偿数额。
其中,
一级伤残对应的是27个月的本人
工资。
2.
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按本人工资的90%发放,二级
伤残为85%,
三级伤残80%,四级伤残75%。
对于五至
六级伤残的情况,原则上保留
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合适工作;
若难以安排工作,则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3.一次性
工伤医疗
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标准由十堰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明确。
4.其他费用:涵盖
医疗费、
停工留薪期工资、
护理费等,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标准仅作参考,实际的
赔偿金额会因个人的具体情况以及当地政策的变化而有所不同。
案情回顾:小朱在湖北十堰某工厂工作时受伤,经鉴定为六级伤残。小朱主张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获得相应赔偿,单位虽认可工伤,但对伤残津贴发放存异议,认为不应发放,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小朱六级伤残应按16个月本人工资获得赔偿。
2、伤残津贴方面,单位难以安排小朱工作时,应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按本人工资的60%发放。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按十堰市人民政府制定标准执行。
4、其他费用如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要按相关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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