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浙江省一次性
工伤医疗
补助金标准是依据工伤职工的
伤残等级来确定的,具体情况如下:
1.伤残等级与月数对应:五至
十级伤残的补助金,按当地规定的基数乘以相应月数计算。
其中,
五级伤残对应的月数为30个月;
六级伤残是25个月;
七级伤残为20个月;
八级伤残为15个月;
九级伤残是10个月;
十级伤残为5个月。
2.基数确定方式:具体的基数由各统筹地区结合当地职工平均
工资等实际情况确定。
比如杭州市,其基数通常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标准设立目的:设立这一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因工伤而产生的医疗以及其他相关费用,能够得到一次性的补偿。
通过这种方式,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工伤职工因工伤所带来的经济负担,让他们在受伤后能得到相应的经济支持,更好地进行后续的治疗和生活。
案情回顾:小朱在浙江某工厂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八级。工厂与小朱就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产生争议,工厂认为应按较低基数计算,小朱则主张按当地标准足额支付。
案情分析:1、根据浙江标准,八级伤残对应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月数为15个月。具体基数应由各统筹地区结合实际确定,如在杭州市应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设立该标准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医疗及相关费用能获一次性补偿,减轻其经济负担。工厂应按规定标准向小朱支付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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