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十级工伤的
赔偿主要包含两部分,分别由
社保基金和单位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1.社保基金支付部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
工资。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该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则按照60%计算;
若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照300%计算。
2.单位支付部分:
停工留薪期工资需照发,保障员工在治疗和恢复期间的基本生活。
当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单位要支付两项
补助金。
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为3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具体的
赔偿金额需依据本人工资及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被鉴定为十级工伤。其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与单位就赔偿产生争议,单位认为应按实际工资赔偿,小朱认为应按60%计算,且对
解除合同时补助金计算标准存分歧。
案情分析:1、对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规定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时,应按照60%计算,所以小朱主张合理,社保基金支付部分应按此标准核算。
2、单位支付部分,停工留薪期工资应照发。若小朱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单位需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分别支付3个月和4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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