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十级工伤相关待遇介绍如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支付主体: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计算标准:通常为7个月的本人
工资。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
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
工资限定: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其他相关待遇:
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还可能有
医疗费用报销等。
具体是否享受以及享受的额度,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例如,工伤治疗期间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通常可报销。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十级工伤。其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4000元,当地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6000元。小朱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按4000元计算,单位则认为应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3600元计算,双方产生争议,且对医疗费用报销范围也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1、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标准,小朱本人工资4000元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按照规定应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3600元计算,单位主张合理。
2、对于医疗费用报销,应依据工伤治疗期间是否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以及住院服务标准来确定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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