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伤发生后,除了医药费之外,还有一系列
赔偿项目,具体如下:
1.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一般来说,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
若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相关部门确认后,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生活
护理费:依据工伤职工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
伤残等级,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
伤残等级不同,
补助金的计算标准也有所不同。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
劳动能力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支付。
这些赔偿项目保障工伤职工权益,不同地区标准或有差异。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时受伤,单位支付了医药费。但在后续赔偿上双方产生争议,单位认为小朱停工留薪期过长,生活护理费标准过高,且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有异议,不愿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不想承担劳动能力
鉴定费。
案情分析:1、关于停工留薪期,若小朱伤情不严重且未经相关部门确认延长,单位按不超12个月支付工资合理;若伤情严重且经确认,可适当延长。
2、生活护理费应依据小朱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应比例支付。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按小朱伤残等级,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算。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5、劳动能力鉴定费依法应由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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