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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伤医疗费用由谁承担

时间:2025.01.16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纠纷 阅读:1099人
律师解析:
在江苏省,工伤医疗费用的承担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承担情况:《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若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以及住院服务标准,在正常参保情况下,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但要是用人单位未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那么该用人单位就得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来支付相关费用。
2.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情况:当工伤是由第三人原因造成时,如果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此时工伤保险基金会先行支付。
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其有权向第三人进行追偿,以保障基金的合理使用和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在江苏省某工厂工作时受伤,产生医疗费用。工厂未给小朱参加工伤保险,且此次工伤是第三人小胡造成,但小胡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小朱不知费用该由工厂还是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工厂未给小朱参加工伤保险,按照规定,工厂应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小朱相关费用。
2、因工伤是第三人小胡造成且其不支付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应先行支付小朱的工伤医疗费用,之后有权向第三人小胡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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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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