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深圳
工伤10级
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一、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7个月本人
工资。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为1个月本人工资,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这部分费用,能保障职工在工伤治疗后的相关
医疗费用等需求。
三、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是4个月本人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这是考虑到职工因工伤可能对后续就业产生影响而给予的补偿。
需注意,具体
赔偿金额会因个人工资水平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同时,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以及其他相关
赔偿,都将由用人单位支付。
案情回顾:小朱在深圳某工厂工作时受伤,经鉴定为工伤10级。小朱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6000元。工厂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小朱要求工厂按标准支付各项赔偿,工厂却以各种理由推诿,不愿足额支付赔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按标准,小朱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为6000×7=42000元。因工厂未缴工伤保险,这笔费用应由工厂支付。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个月本人工资即6000元,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现也应由工厂承担。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个月本人工资即24000元,按规定由工厂支付。工厂推诿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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