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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津贴由谁出

时间:2025.01.15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纠纷 阅读:1086人
律师解析:
工伤保险待遇津贴的支付主体是工伤保险基金。
一、工伤保险的意义
工伤保险是国家设立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能获得及时的医疗救治和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停工留薪期待遇
当职工因工伤暂时丧失劳动能力需停工留薪时,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一般来说,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
若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不过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三、评定伤残后的待遇
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会停发原待遇,开始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此时,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伤残津贴等相关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津贴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样能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受伤后能得到应有的经济支持和生活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在工作中受伤,停工留薪期内单位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经评定为伤残等级。此后小朱认为单位应继续支付伤残津贴,单位则认为伤残津贴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小朱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做法正确。
2、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停发原待遇,按伤残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伤残津贴等相关待遇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的观点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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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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