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伤保险待遇津贴的支付主体是工伤保险基金。
一、工伤保险的意义
工伤保险是国家设立的一项重要
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的职工,能获得及时的医疗救治和相应的
经济补偿。
二、
停工留薪期待遇
当职工因
工伤暂时
丧失劳动能力需停工留薪时,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一般来说,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
若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不过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三、评定
伤残后的待遇
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会停发原待遇,开始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此时,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
伤残津贴等相关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津贴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样能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受伤后能得到应有的经济支持和生活保障。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停工留薪期内单位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经评定为伤残等级。此后小朱认为单位应继续支付伤残津贴,单位则认为伤残津贴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小朱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做法正确。
2、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停发原待遇,按伤残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伤残津贴等相关待遇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的观点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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