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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工地死亡谁负责

时间:2025.01.15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137人
律师解析:
在涉及包工头相关责任承担的问题上,需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1.劳动关系情形:若包工头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意味着包工头在该单位的管理和安排下进行工作。
这种情况下,用工单位作为雇主,应当对包工头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承担责任。
2.承揽关系情形:当属于承揽关系时,定作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但如果定作人在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方面存在过错,比如指示的工作方式存在安全隐患,或者选任了不具备相应能力的包工头,那么定作人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3.多主体责任情形:若存在发包方、转包方等多个责任主体,各方需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例如,发包方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这就可能导致工程存在安全风险,发包方可能需承担一定责任。
4.工伤保险因素:还需考虑是否购买了工伤保险。
若购买了,可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赔付;
若未购买,相关赔偿责任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总之,具体责任承担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分析。

案情回顾:

小朱作为包工头承接小李发包的工程,小朱与用工单位有劳动关系,施工中出事故。小胡是定作人,指示工作有安全隐患致小静受伤。小丽作为发包方将工程转包给无资质的小朱,且未买工伤保险,工人出事,责任承担起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与用工单位有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作为雇主,应承担小朱工作中出现问题的责任。
2、小胡作为定作人,指示存在过错,需对小静受伤承担相应责任。
3、小丽作为发包方,转包给无资质的小朱且未买保险,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
4、因未买工伤保险,相关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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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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