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劳动能力被鉴定为十级时,
社保局往往会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这是一项重要的保障措施,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
劳动者因
工伤导致的损失。
按照相关规定,
十级伤残所对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
工资的7个月。
倘若劳动者与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那么除了上述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还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以及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这些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来规定的。
通常情况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3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是7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不同地区之间存在差异,如果劳动者对相关赔付事宜有具体的疑问,最好是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他们能够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准确的指导和建议。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劳动能力被鉴定为十级。社保局支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后小朱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按当地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单位认为标准过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社保局按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合理合法的,这是对其工伤损失的基本保障。
2、小朱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有权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因地区差异,具体标准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单位应按规定标准支付相应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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