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误工费的计算并非仅仅依据实际住院天数。
它主要是指因受伤而无法工作导致收入减少的那部分金额。
一般来说,要依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
2.误工时间通常是由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的。
要是受害人因为受伤变成残疾还在持续误工,那误工时间就得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
3.而收入状况又分两种情况。
有固定收入的话,就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
要是没有固定收入,那就按照他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算。
要是实在没法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那就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来计算。
4.所以,误工费的计算其实是比较复杂的,不能就这么简单地按实际住院天数来算,得综合考虑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等多方面因素。
案情回顾:
小朱在工作中受伤,住院10天。出院后小朱身体仍未完全恢复无法工作,小朱主张误工费应从受伤日算至恢复工作前一日,公司则认为应只按实际住院10天计算,双方就
误工费计算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误工时间不能仅看实际住院天数,应依据医疗机构证明确定。若小朱有医疗机构证明其出院后仍需休养无法工作,那么误工时间应相应延长。
2、收入状况方面,若小朱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若无固定收入,需看能否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不能举证则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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