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能力鉴定完成后,并不意味着停工留薪期结束。停工留薪期的判定由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规定进行,具有普适性。然而,个体恢复能力差异可能导致相同伤势的恢复时间不同。例如,某年轻工人受伤后治疗三个月,伤情稳定并经过鉴定,但因停工留薪期标准为四个月,仍需等待至期满。

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证明确定,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它是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特殊时期,期间工资和福利不变。停工留薪期满并不意味着劳动鉴定结束,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进一步评估和处理。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通常不会影响停工留薪期的持续时间。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期限由工伤职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确认,而伤残鉴定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报的。鉴定结果可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探讨停工留薪期时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