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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什么时候进行的

时间:2024.11.02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鉴定 阅读:1075人
律师解析:
关于伤残鉴定的具体实施期限,往往需要依据不同的伤害类型以及愈合状况来进行判断与确定。
通常而言,若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人身损害,需待痊愈之后方可进行相应的评定工作;
倘若涉及到的是由于工伤原因所导致的身体伤害,那么当受伤人员的病情趋于稳定之际便可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评估。
至于在刑事案件中所涉及的伤残鉴定问题,则通常会在受害者的伤势基本稳定下来之后再行展开。
总的来说,我们需要全面地考量受损部位的康复进度,同时参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执行与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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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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