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劳动者因
工伤纠纷欲提
起诉讼以获取
赔偿款的时间长度并不存在固定不变的标准,而是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与制约。
通常而言,若涉及到的案情明了清晰、
证据充足确凿,且各方
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推进
诉讼进程,那么这种情况下,从法院
立案受理至最终获赔的整个过程有望在短短数月之内得以圆满解决。
然而,若是遇到了案件复杂繁复、需进行屡次鉴定以及双方当事人对于
纠纷事项存有较大分歧等诸多不利情况,则此类案件的处理周期有可能会拉伸至上年度乃至持续更久的时间跨度。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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