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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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申请人要撤回执行申请时,他们得先想清楚,因为这可能会影响到他们后续再次申请执行的权利。一般来说,如果申请人不是因为执行程序完成、和解且履行完毕这些情况而撤回申请,那法院通常会受理他们的新申请。但申请人得注意时效性和其他法律规定,不然可能会影响他们的新申请。

强制执行申请若被撤回,以后还有机会再提。但是,要是申请人主动终止执行程序,再申请就可能被对方说期限已过。不过,要是有正当理由,比如发现了新的资产或证据,那通常还是能再次申请的。

一般来讲,当强制执行申请被撤回后,再次申请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但是,有个事儿您得特别注意,如果您撤回申请是因为和被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但对方没按约履行,那您得在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重新申请。

法院的强制执行撤销裁定要是有特殊原因,那在合法的情况下,申请人有权再申请。但是得注意,再申请得有足够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比如说,发现了之前没注意到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者被执行人有了新的履行义务的能力之类的。

通常来说,申请的强制执行被撤回之后,如果发现了新的情况或充足的理由,就可以向法院再次提交强制执行的申请。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第二次申请还是之后的申请,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效性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