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于55周岁不幸遭遇
工伤事故离世的人士,其应得的
赔偿金数额需依据具体情节进行仔细核算。
通常来说,这笔赔偿金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的费用:
丧葬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一次性的工亡
补偿金。
其中,丧葬费的支付标准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而一次性的工亡补偿金则以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作为基准。
至于被抚养人生活费,则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向那些
因工死亡职工生前主要依靠其生活、且
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发放。
具体的
赔偿金额,需要结合多重因素进行全面考量与精确计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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